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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工会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作者: 点击量:
最近,从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师大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由来,是全国总工会为落实党中央1983年明确提出的工会要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的指示精神,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基层工会普遍开展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这项活动至今已经连续开展24年。2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下,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在工会组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增强基层工会凝聚力、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成为工会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品牌。
近年来,山东师大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山东师大工会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提高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热情。注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送温暖、办实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各类文体活动。
据了解,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全国总工会从工会十大到十四大以来,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008年全国总工会表彰1506个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499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012人、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998人、全国优秀工会之友1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