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学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的先进集体。
二、推荐数量
本次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6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00名、学生党员6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60个,其中党委(党总支)10个、党支部50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本条件是:(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担当作为、事业心强,对工作高度负责,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上走在前列;(4)宗旨观念强,带头联系和服务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层党组织书记:(1)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绩突出;(2)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3)关心师生生活,善做群众工作,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4)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群众口碑好;(5)在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
2.专职党务工作者:(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职尽责;(2)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4)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师生员工中威信较高;(5)从事党务工作满3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本条件是:(1)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坚强,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过硬、富有活力,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服务师生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解决师生遇到的难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4)工作业绩好,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促进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5)遵守纪律好,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推荐工作以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按照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从基层党支部做起,逐级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须由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推荐初步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6月10日前,各单位上报校级推荐对象名单、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推荐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各单位可按照上述条件,在每个类别各推荐1名(个)初选对象,于5月19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并附5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无合适对象可以不推荐。学校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推荐过程中,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凡是存在不符合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要求情形的,均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落实专项巡视和专项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核查;属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范围的,还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
五、材料报送
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报送的推荐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3)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单位+推荐对象姓名”)。上述材料的纸质版(1份)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sdnu.edu.cn。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受关注程度高。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代表性、示范性,树立正确导向。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开展不实,甚至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联系人:尚延山;联系电话:86180073
附件:1.校级先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