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使2015届毕业生党员及时、顺利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愉快地奔赴新的岗位,现就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6月18日,组织部将在两个校区同时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相关手续以学生所在校区分别办理,千佛山校区在文化楼235室办理,长清湖校区在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办理。党费统一交至2015年6月。
6月19日为介绍信相关内容有变化的毕业生党员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清湖校区在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千佛山校区在文化楼235室办理。
(二)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为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使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组织部换取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发给党员本人。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所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要按照《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几点说明》(附件1)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有效期内),本人应立即向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告,由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因本人原因不慎丢失,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个人写出检查,有关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由本人到党委组织部补转。
因本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限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学校不再补办。
(四)改派的毕业生党员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需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改派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到组织部办理。
(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随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相关单位,也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名单,有增减等变化的,请予以备注说明,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附件2),于6月12日周五下午5:30前交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zb@sdnu.edu.cn。
(七)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细致地整理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务必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以及思想汇报等党员发展材料,收齐装入本人档案,并做好入档材料记录。若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校内丢失有关材料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几点说明
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