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和催缴工作。
二、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外省考生的介绍信抬头填写“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省内考生的介绍信抬头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对不符合规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缺一者,学校暂不予接收,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接收。
三、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确认党员资格的报告。《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经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后,连同审查报告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一并于9月29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长清校区新生党员材料,可于每周二、周四在长清校区直接报送(组织部办公室在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
在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并通知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及时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
四、对党员档案审查不合格,或缺少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缺少党员档案的,学校对其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五、关于档案审查内容:(1)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团组织推荐意见、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等。以上材料不齐全的档案,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2)审查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真实,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等。(3)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发展主体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是否按期转正等。
六、及时、准确地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事关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事关学生党建工作的健康开展。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审核,规范管理。要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避免学生党员档案丢失、改动现象的发生。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凡因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2014级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