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更好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部分科级干部进行充实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名称
本次选拔调整的科级岗位共27个(具体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要求见附件)。
二、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师生公认;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学校管理岗位人员。专职辅导员转任机关岗位职务需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团委岗位除外)。
(二)任职资格:
1.同职级交流调整的,须为学校现任科级干部;
2.新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一般应具有学院工作经历。鼓励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到学院任职。
3.新提任正科级人选,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
4.党务工作、共青团工作岗位,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三)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团委副科级岗位年龄不超过28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统计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本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自愿报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选拔科级干部报名表》(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下同)。
(二)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年度考核、日常考察、个人志愿、岗位需要等情况,对相关岗位进行调整。岗位报名人选较多的,经研究可对有关人选进行竞岗选拔。
(四)综合竞岗等情况,研究产生拟任人选,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科级干部进行必要调整。
四、有关要求
本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是学校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本要求,切实按照优中选优、人岗相适原则,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师生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严格任职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广大干部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同时又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对核查属实有拉票贿选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人员,取消其本次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
7月2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各单位将报名表和汇总表(同上)报党委组织部。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科级干部建议人选汇总表(同上),7月8日(星期二)下午6:00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请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zb@sdnu.edu.cn。
咨询与监督电话:
党委组织部(86180011);纪委(86180076)。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