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推荐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依法办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清廉作风,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个别特殊专业须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科级以上职务。
二、范围和数量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推荐人选1名,有特别优秀人选的最多可推荐2名;机关党委最多可推荐5名;其他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最多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时注意推荐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优秀年轻干部的资格条件,全面分析把握队伍建设情况,通过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按照拟推荐人选1:2的比例确定。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学院测评的范围应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全体正教授。机关部门人选由机关党委组织民主测评。其他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测评范围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三)结合测评结果,综合日常考核、德才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四)在充分考虑干部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岗位需要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经学校党委确定后作为学校处级干部的后备人选,按照提拔使用、重点培养等方式予以安排。
四、几点要求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党委精神宣传到位、传达到位、理解到位,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把好关口,严禁走形式、走过场,把真正有发展前途和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出来,为领导班子的长远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7月8日(星期二)前,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优秀年轻干部建议人选登记表》和《优秀年轻干部建议人选汇总表》(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