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和《关于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师大党字〔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对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新提拔任职,截至2014年6月底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新任职中层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视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
三、考核办法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任职试用期间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形成个人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后,于6月25日前将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sdnu.edu.cn。
2.材料公示。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各有关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采取适当形式将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3.考核了解。学校派出考核组通过测评、谈话等方式,了解被考核对象在任职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4.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核工作,并对被考核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
5.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别提出正式任用现职、延长试用期、免除试用期职务等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学校党委意见,对正式任用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对延长试用期的,下发书面通知;对免除试用职务的,按试用前职级作出安排。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