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群组发〔2013〕2号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3〕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部署,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7月份开始。根据安排,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将于8月下旬召开。7月上旬至8月中旬,要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7月8日召开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对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
2、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督导教育实践活动。7月19日前,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定联络员,并及时将人员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不再设立督导组,有关工作由学校统筹安排。
3、采取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学校领导将集中走访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开展双向约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开设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设立网上邮箱等,健全征求意见的各种载体和渠道。
4、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找准本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体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符合学校总体安排和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请督导组审阅把关,并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
1、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7月16日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我校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会结束后,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委要求和学校党委部署,研究安排本单位近期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的各项工作。全校动员大会后,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学校部署要求,对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开会时间要提前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请督导员参加。
2、关于学习教育材料。中央有关方面组织编辑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三本学习资料,学校统一征订,并按照发放要求分别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要结合省委确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校计划安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认真研读这些学习材料,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认识。
3、关于现场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本着节俭的原则,就近就便利用好各类党性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现场教育。校级干部由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到沂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基地进行集中培训。处级干部由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党员的现场教育活动须报经学校批准后有计划组织。
4、关于专题学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学校党委常委会分专题组织集体学习,届时将吸收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校将有计划举办群众工作报告会和党风党纪教育辅导讲座,组织观看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专题片。各单位要加强与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交流借鉴其他单位有效开展学习教育的经验。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分散学习基础上,安排1-2次集中学习。8月21日为各单位集中学习日。
5、关于征求意见。活动启动前,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工作部署会上发放征求意见表。在召开学校动员大会时,将对校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召开各单位动员大会时,将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启动后,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约谈、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要健全完善学校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增强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关于对照检查材料。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根据征求意见、自己查找、督导组提醒和谈心谈话情况,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自己动手撰写,一般应包括四个部分,即: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认真思考、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一些不便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写明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按照上述要求,由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撰写。
2、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今年第四季度,届时将按照省委部署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学校党委主持召开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主持召开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不同领导班子中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参加其所任职的每个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后,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
1、关于整改方案公示。从11月份开始,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众日报》、大众网等省内主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全省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题网站,分期分批公布校内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整改任务书、时间表。
2、关于正风肃纪。从活动一开始,各单位就要针对本单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学校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抓好本单位突出问题治理的同时,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抓好全校面上相关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3、关于建章立制。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就要对照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要求,根据本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要重视研究出台一些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为反对“四风”提供政策依据。学校机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全校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
五、活动的总结
2013年12月,学校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对于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些操作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关于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导问题。根据要求,各级党委对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好全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指导。
2、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根据中央要求,非中共党员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应该欢迎他们参加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以邀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3、关于在外脱产培训、挂职锻炼的党员干部参加活动问题。参加脱产培训的党员干部,可在培训单位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学习情况向原工作单位报告;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回工作单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在国外参加中长期培训的党员,根据情况可组织集体学习或自学,但必须向派出单位提交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书面发言材料。挂职锻炼的干部,原则上随派出单位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可在挂职单位进行。
4、关于活动三个环节问题。根据中央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这三个必要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这次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目的就是把三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把解决问题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整改解决的问题,必须是活动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不能用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发展中的阶段问题,或者是下一步发展目标来代替。同时,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教育提醒,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