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科级干部结构,提升科级干部队伍素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科级干部进行充实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身心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同职级交流调整的,须为学校现任科级干部;
2.新提拔任职人选,应为学校在编行政管理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新提任副科级人选,须具有大专学历,在学校工作满6年;或具有大学学历,在学校工作满3年;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在学校工作满2年。
新提任正科级人选,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
新提任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团总支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军转干部的任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体现干部年轻化要求。
(四)统计时间截至2013年5月31日。
二、工作程序
本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统筹实施;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科级岗位建议人选的选拔调整。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个人自愿报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酝酿提出科级岗位初步人选。
(三)召开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或部门办公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科级干部建议人选汇总表》(组织部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后于6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组织部,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dnu.edu.cn。
(四)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任前公示后,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有关要求
本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是学校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本要求,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
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规定,严格任职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要切实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精心组织; 广大干部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同时又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对核查属实有拉票贿选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人员,取消其本次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
咨询与监督电话:组织部(86180011),纪委(86180076)。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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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师范大学科级干部建议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