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中层领导班子活力,提高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近期选拔部分处级干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干部选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充实提高,重点对部分急需的缺职处级岗位进行补充调整,充实加强纪检员队伍。
二、岗位及职数
(一)正处级岗位4个: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2名,正处级纪检员2名。
(二)副处级岗位12个:院级单位党政管理副职9名,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副院长1名,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资产管理处副处长1名。
三、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近3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正处级干部人选:(1)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59年4月30日后出生)。(2)大学以上学历。(3)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
(三)副处级干部人选:(1)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1年4月30日后出生)。(2)大学以上学历。(3)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博士学位。
(四)党务干部人选应有3年以上党龄。其他岗位人选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素质与能力。
(五)统计时间截至2013年4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将岗位名称、职数、任职资格与条件向全校公布。
(二)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2个岗位。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根据测评推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产生初步人选。
(四)民主推荐。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正处级岗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产生考察人选。副处级岗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产生竞争面试人选,根据竞争面试和民主推荐情况产生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正处级干部拟任人选须经学校党委委员票决。
(七)任用。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干部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实施。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有序推进。广大干部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同时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要严明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要坚决治理拉票行为,对核查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取消其本次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
报名时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选拔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经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党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5月14日(周二)—15日(周三)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监督电话:86180011;电子邮箱:zzb@sdnu.edu.cn
六、有关教学科研领导岗位和共青团干部的调整,按照学校干部工作总体部署和干部工作程序适时安排。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选拔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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