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2012] 5 号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经研究决定,近期将举办第四十六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本期培训班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十八大报告精神为重点,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学员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远大目标。端正入党动机,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主要学习材料为:《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参考教材为《新编大学生党课教程》。各分党校可结合上述学习内容自主选择其他辅助性学习材料。
二、培训时间和学习安排
本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1月24日—12月23日。各党校分校以集中学习辅导和学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集中辅导每周不少于6课时,共计不少于30课时。结业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星期日)晚7:00。
三、培训对象与报名办法
培训班学员应为各党支部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学生。
各单位于11月22日(星期四)前将学员登记表、学员名单、学习计划安排表报组织部(电子版发至huxiaoming@sdnu.edu.cn)。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单位,请同时提交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由组织部统一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表格请登陆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
四、组织和管理
1.各党校分校要在组织部、党校指导下,按照《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条例》(组字[2005]14号)及本通知要求安排好培训时间、地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党校分校的培训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30人。
2.各党校分校应选派优秀党员教师担任培训班联络员,同时指定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培训班班长(名单及联系方式随学员名单一并上报),具体负责班级日常管理。联络员、班长要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加强学员管理,提高学习质量。
3.培训结束时,学校党校将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结业证书》。
4.学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累计旷课2课时以上或请假4课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联络员、班长负责现场考勤工作,学习结束后,及时将原始考勤记录表报组织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 校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