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使2012届毕业生党员及时、顺利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愉快地奔赴新的岗位,现就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6月18日,组织部将在两个校区同时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历山学院等九个单位以及全校各学院研究生,在校本部办理;其他单位请到长清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办理相关手续。党费统一交至2011年6月。
6月19日为介绍信相关内容有变化的毕业生党员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时间地点:上午在长清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2室;下午在校本部组织部办公室。
(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为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使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组织部换取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发给党员本人。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所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有效期内),本人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告,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因本人原因不慎丢失,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个人写出检查,有关党委(党总支)写出审查报告,由本人到党委组织部补转,否则不予办理。
因本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限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学校不再补办;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按党章规定,应视同自行脱党。
(四)改派的毕业生党员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需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的有关证明或省教育厅、人事厅批准的改派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到组织部办理。
(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随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相关部门,也可以转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事先征得转入单位同意)。
(六)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名单,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请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于6月13日下午5:00前交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发至huxiaoming@sdnu.edu.cn。
(七)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细致地整理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务必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以及思想汇报等党员发展材料,收齐装入本人档案,并做好入档材料记录。若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校内丢失有关材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