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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近期,中共山东省委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鲁创先发〔2011〕27号),根据省委指示精神,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群众评议情况及《群众评议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师范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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