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将举办第四十三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本期培训班以学习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及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新形势下的党建理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学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成为科学发展观的传承者与实践者。
主要学习材料为:《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参考教材为《新编大学生党课教程》。各分校可结合上述学习内容自主选择其他辅助性学习材料。
二、学员条件与报名办法
培训班学员应从思想觉悟高、品学兼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中遴选。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学生传达。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批准”的原则,学生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报名,各分党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学习。
各单位务必于5月17日(周二)前将学员登记表、学员名单(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学习安排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单位,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注明上课人数,由党校统一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表格请登陆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
三、学习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期培训班采取各党校分校集中辅导和学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辅导每周不少于6课时,共计不少于24课时。学习时间为:5月21日—6月20日。拟定于6月24日(周五)晚7:00统一进行结业考试。
四、组织和管理
1.各党校分校要在组织部、党校指导下,按照《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条例》(组字[2005]14号)及本通知要求安排好培训时间、地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党校分校应结合实际确定培训人数,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100人,总人数超过100人时应分班培训。学习培训期间,组织部、党校将进行检查。
2.各党校分校应选派优秀党员教师担任培训班联络员,同时指定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培训班班长(名单及联系方式随学员名单一并上报),具体负责班级日常管理。联络员、班长要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加强学员管理,提高学习质量。
3.培训结束时,学校党校将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如在校期间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前免试党的基本知识。
4.学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期间,学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履行手续。累计旷课2课时以上或请假4课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联络员、班长负责现场考勤工作,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将原始考勤记录表报党校办公室。
举办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是培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大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党校分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办好培训班。各党支部要加大推荐选拔力度,认真审查学员资格,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党 校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