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字(2008)1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学校党委于2007年3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组织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通过抓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法,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中,分层次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在组织申报、民主推荐基础上,学校于2007年12月在党总支中确定了首批全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各创建单位党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落实创建责任和措施,扎实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小组评审,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命名表彰政治法律学院党总支、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党总支、传播学院党总支、文学院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后勤党总支、校机关党总支、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总支等9个基层党组织为“山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学校党委希望受表彰的基层党组织,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坚持正确的党建工作导向,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单位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先创优,团结奋进,继续深入推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