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字(2008)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7周年,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同时,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命名表彰一批在2006-2007年度做出显出成绩的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数量
学校主要评选表彰2006年7月以来在全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其中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12个,先进党支部38个;优秀党员12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10名,学生党员10名(本专科生6名,研究生4名)。
学校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部署,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性觉悟高,理性信念坚定;立足本职,积极工作,乐于奉献,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员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突出。
3.工作业绩好。坚持求真务实,不断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等,党建工作有生机和活力,有特色和经验;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注意研究解决党员、群众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和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4.工作机制好。积极探索和建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正常,运行规范,并抓好落实。
5.群众反映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热心为党员群众服务,党群干群关系好,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员意识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服务群众好。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诚心诚意为教职工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4.履行义务好。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积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工作中埋头苦干,敢于奉献,自觉抵制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勇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5.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刻苦学习和运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具有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热爱本职工作,钻研党建业务,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处事公道,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员民主评议和推荐,做到好中选优。
(一)学校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面向全校推荐12个初选名额,报学校评审。
(二)学校先进党支部和教职工优秀党员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名额推选,报学校审定。推选教职工优秀党员,要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人员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三)学生优秀党员的评选。各学院可推荐1名本专科生优秀党员候选人,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综合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研究生优秀党员候选人,在所在研究生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党总支负责综合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名额组织评议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推荐。优秀党员,从教职工党员中推荐,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中推荐,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
(五)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特别注重在抗击冰雪灾害、反对“藏独”、迎接奥运、支持抗震救灾等国家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中的现实表现。
(六)学校成立评议小组,对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综合评议,最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学校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动党建工作的过程。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发扬民主,认真考察,严格把关,保证每一位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二)各级党组织要把“先优”的评选推荐与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把“先优”的评选推荐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对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普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听取党员个人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每一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过一次严格的组织生活。
(三)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荐的“先优”名单,连同有关登记表(见附表2,也可从组织部网页上下载),务于5月27日前送党委组织部。
附:1.学校先进党支部、教职工优秀党员推选名额分配表
2.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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