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字[2004]1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建立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起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建立组织员队伍,有利于及时准确地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二、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受校党委委派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提出能否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认真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受党委委派参加党支部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对支部大会进行监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先进经验;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调查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认真总结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
三、组织员的条件
组织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四、组织员的配备
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我校组织员队伍由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组成,形成以兼职组织员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结构。目前,暂设兼职组织员。由党委从符合组织员条件的科以上党务干部中聘任,聘期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再逐步增配部分专职组织员。
五、组织员的领导与管理
组织员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由校党委聘任,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党委组织部要有计划地对组织员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经常听取组织员的汇报,定期对组织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制定组织员工作考评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2004年6月15日